記者陳鈞凱/台北報導

家有牙牙學語的小寶貝,有些行為一定要避免!兒科醫師調查發現,國內4歲以下幼童,事故傷害是死因第一名,其中異物哽塞、窒息最多,其次為乘車事故和溺水,值得注意的是,進一步分析可能引發事故傷害的不安全行為,不少家長愛用的「學步車」也名列其中,衛生署就建議,家長最好不要讓幼童使用學步車。


根據衛生署國民健康局99年統計資料,事故傷害是國內1至4歲兒童死因之首,以「異物哽塞、窒息」為死因第一位,其次依序為:「機動車事故」、「溺水」、「跌倒或墜落」以及「燒燙傷」。


而國健局100年進行「兒科醫師對事故傷害預防之介入模式研究計畫」,由兒科醫師在醫療院所,針對全台600名0至4歲幼童家長進行事故傷害問卷調查也發現,兒童事故傷害發生常因家長的不安全行為。


國民健康局社區健康組組長陳延芳表示,調查顯示,0至1歲幼童家長前5項不安全行為,分別是:家中櫥櫃或是倉庫沒有全部有上鎖、家中插座沒有防觸電裝置、家中沒有滅火器及煙霧警報器、會讓幼童使用學步車、浴室地面沒有防滑措施或家中踏墊沒有防滑。


1至2.5歲幼童,家長常犯的前5項不安全行為則是:塑膠袋及紙尿褲放於兒童可取得之處;家中櫥櫃或是倉庫沒有全部有上鎖;會使用機車搭載幼童外出;幼童乘車時並非每次都會使用汽車安全座椅;居住地方的窗戶、陽台、樓梯、欄杆、樓梯口並非都有防止墜落的裝置。


2.5至4歲幼童家長的前5項不安全行為是:家中插座沒有防觸電裝置、會使用機車搭載幼童外出、家中櫥櫃或是倉庫沒有全部有上鎖、家具或玩具有突出的硬角或銳利的邊緣、浴室地面沒有防滑措施或家中踏墊沒有防滑功能。


值得注意的是,陳延芳說,很多家長會讓幼童使用學步車,卻忽略了學步車其實有翻倒、衝撞的危險性,甚至有的學步車設計不良,幼童無力操控,跌跌撞撞更容易受傷,所以國健局在諮詢台灣兒科醫學會之後,建議家長最好不要使用兒童學步車。


陳延芳提醒,塑膠袋及紙尿褲也不要放在娃娃車、嬰兒床附近,讓小朋友垂手可得,除了可能誤食之外,若小朋友一時好奇往頭上一套一戴,還可能引發窒息意外。
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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