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高雄縣區域全面適用婦女生育津貼、第3胎以上育兒補助、生育寶盒



發稿單位:社會局兒少科
發稿日期:100110
連絡電話:3373379~80
聯絡人:陳淑貞


 


  991225高雄縣市合併後,原高雄縣全面適用婦女生育津貼,第12胎每名6,000元,第3胎以上每名10,000元,另補助生育3胎以上子女1歲前每月3,000元的育兒津貼健保費自付額每月最高659
 
   原高雄縣政府並未補助「生育津貼」、「第3胎以上育兒補助」、「育兒寶盒」,僅有22個鄉鎮自行開辦,由公務預算或當地回饋金支應,津貼額度不相同,且須至公所申辦,1個月內撥入帳戶。市府基於福利高高平原則,合併後,婦女生育津貼及育兒補助,全面適用原高雄縣,市府副市長陳啟昱特別利用今(10)日發放第1份婦女生育津貼6,000元及育兒寶盒,並親自致贈給991225出生且登記於鳳山區新生兒之家庭,因母親黃玉蘭正坐月子調養身體中,由公 公陳令川 先生領取。
市府副市長陳啟昱致詞表示,縣市合併後,為統一公務預算執行及方便市民申請補助,原設籍居住高雄縣民眾,如新生兒於991225起出生,戶籍登記於高雄市,且父或母設籍原高雄縣市滿1年以上者,市民自今(10)日起可至各轄區戶政事務所申辦生育津貼、第3胎以上育兒補助。
 
   市府副市長陳啟昱更進一步表示:原高雄縣22個鄉鎮以公務預算發放生育津貼,其補助額度大都比原高雄市少,縣市合併後,38個區域齊一標準,讓市民除歡喜迎接新生命外,同時接受市府對於新生兒家庭的祝賀,對於有回饋金補助者,市府尊重當地回饋金補助條例使用用途,仍可外加回饋金補助。
 
   社會局長蘇麗瓊表示:高雄市是友善且重視婦女權益的城市,對於誕生於高雄市新生兒均表歡迎,即使是未婚生子只要符合資格亦可申請。市民申請婦女生育津貼符合下列資格者,可於3個月內提出申請,一、新生兒於本市完成出生登記者。二、新生兒父母之一方目前設籍並實際居住高雄市滿1年以上。針對未婚懷孕婦女之生育津貼,新生兒之母親如符合資格者即可申請,如不符資格,新生兒生父符合資格,且經生父認領者,亦可申請。
 
  婦女生育津貼、第3胎以上育兒補助相關申請表件已放置於社會局網頁(http://w5.kcg.gov.tw/socbu/),供市民下載。
 
  除婦女生育津貼及育兒補助外,市府為協助新生兒家庭育兒,特製作超卡哇伊「高雄寶貝 育兒寶盒」,具有多層次收藏功能,贈送嬰幼兒實用日用品(圍兜、手套、襪子、手帕)、育兒資源手冊、壽山動物園免費參觀票券等,贈送對象不需設籍滿1年,只要父或母設籍高雄市,且新生兒出生登記於高雄市即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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