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前依規定幼稚園可招收四-六歲的幼兒,托兒所可招收二-六歲的幼兒,但這並不表示幼兒只要滿二歲就應該或就適合上托兒所,滿四歲就應該或適合上幼稚園。無論孩子幾歲,如果他/她在心理、生理方面已經具備以下條件,入園所後會比較容易適應幼稚園或托兒所的生活。不過,ㄧ般來說,四歲孩子通常已具備以下各項條件,是比較適合上幼稚園或托兒所的年齡。 ㄧ、能夠自己穿衣服、脫衣、穿鞋、脫鞋、自己吃飯、上廁所;自己洗手、擦手、收拾玩具。 二、能夠聽懂大部分的指示,並能使用簡單的口語表達自己的需求。 三、除此之外,至少可以維持一個上午活動的體力。如果觀察到孩子在家自己一個人玩常顯得很無聊,很想要人陪他玩,或要求去公園或鄰居、親友家跟其他小朋友ㄧ起玩,甚至表達想要跟哥哥姊姊ㄧ樣上學去,那就表示孩子渴望有玩伴,有強烈社會需求,可以考慮送他上學了。 |
如果孩子尚未具備以上條件,家長可參考下列注意事項,幫孩子作好一些入學準備。 *在日常生活中,多鼓勵幼兒嘗試自己穿衣、進食、上廁所、梳洗等,以培養孩子在生活自理方面的基本能力。 *在日常生活中,多鼓勵幼兒嘗試表達自己的需求、感受、問問題等,以培養幼兒口語表達的基本能力。 *逐步調整孩子的日常作息,培養孩子至少可以維持一個上午活動的體力。 *可帶孩子拜訪有同年齡孩子的鄰居及親友家,或到社區公園、圖書館、動物園、博物館,或參與一些適合幼兒短期課程,讓幼兒有跟同儕小團體互動、一起玩的經驗,以培養孩子基本的社會能力。 *可多帶孩子參觀幾次幼稚園、托兒所,讓孩子在入學前有較充裕的時間作好心理準備,能認識老師、熟悉環境;切忌不要操之過急,若孩子尚未作好心理準備,會以為父母急於把他送到學校,是因為不愛他、不要他,因而心理上、情緒上會產生強烈反抗的現象。 ◎孩子初次上學,可徵求老師同意,多留ㄧ些時間在幼稚園、托兒所陪伴孩子,逐日再減少陪伴時間。 |
資料來源:基隆市幼兒教育宣導手冊 |
摘自基隆市幼兒教育資源中心<http://www.kids.kl.edu.tw/child.html>